什么是过程正义性?它是指运行过程符合参与方预先认同的程序。这个过程正义性是不应倾向于任何一方的偏好的。
那么结果正义性呢?它多数是表达结果符合我方的偏好。
两者的区别,就在于过程正义性可能是公正(或者说无偏向的),而结果正义性很难保证无偏向。因为所谓医不自医,人是很难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的,也是很难理解别人的感受的。因此结果正义性大多是追寻个人或群体偏好,而他人的偏好恰恰成为了这个追求过程中的盲点。
我们常说的有些人输,也输得有格局。就是指他尊重过程正义性,不因结果不符合自己的偏好而耍赖。也有人被称为“胜之不武”,就是说他要这个结果,但是他不尊重过程正义性,只专注自己要得到的,甚至以所谓的结果“正义性”,为不择手段的借口。
虽然我属于ProChoice方,但是Roe vs Wade这个案子,可能输得有一定的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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